我县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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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我县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副县长曲延辉参加宣传活动并宣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开始。
为进一步落实好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当天,我县组织16个单位、150余人,出动30余台车辆在鲁平大道、振兴路、人民路等城区主要道路或人员密集处通过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议书”、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等形式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近期我县已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十万余份。
据了解,城区沙河以北、振兴路以西、北环路以南、三里河以东范围内,在任何时间、地点,禁止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院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内,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马松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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