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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通告第1号)精神,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通告如下:

一、证件种类及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分为 A 证、B 证、C 证。

(一)A 证适用范围

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一次一证、一车一证、证车一致。

(二)B 证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三)C 证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应对疫情各类防疫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以及邮政寄递等应急运输保障,一车一证、证车一致。

二、办理流程

(一)A 证办理流程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委托市交通运输局实行 A 证一站式办理。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供需求函(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或有关部门盖章)、行车证(扫描件)、报备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向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提供信息登记和通行证式样的电子版;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二)B 证办理流程

1.承担疫情防控的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物资运输相关信息,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发放通行证。

2.承担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由市商务局审核后,向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企业发放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企业要签订《通行证使用承诺书》。

(三)C 证办理流程

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物资和人员运输相关信息,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受理、审核、发放通行证。

三、应急运输物资清单

1.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等商品,主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医用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等消杀用品;灭菌注射用水、地基米松等治疗药品;负压救护车等装备,以及生产这些物资的原材料等。

2.生活物资品类清单:根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10大类70余种商品。

四、全市办证单位、地点及联系人

(一)A 证办理

负责人:李国标(13903906003) 

货运办理联系人:徐俊锋(3390587,13700750126)

客运办理联系人:董  浩(3390568,13903909959)

(二)B 证办理

1.办证地点:市会议中心一楼西门北侧(市政大厦西100米)

负责人:李原子(15903750051)

联系人:李伟国(2666782,18937501972)

2.办证地点:市商务局门卫室(建设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北

角)

负责人:丁红歌(13653752500)

联系人:闫随阳(2931811,13017572067)

(三)C 证办理

办证地点:市会议中心一楼西门北侧

联系人:王帅豪(2666782,15003756813)

联系人:毛叙栋(2666782,15638679366)

各防控卡点对持有上述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应急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伪造通行证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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