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62名,实到58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大会关于县政府、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各代表团对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议案审查情况和报告(草案);审议并通过大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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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62名,实到58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大会关于县政府、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各代表团对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议案审查情况和报告(草案);审议并通过大会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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