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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7〕7号)要求,鲁山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鲁山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县认真按照《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重要事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发挥了政府信息工作对建设透明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机构建设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覆盖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为有效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了《鲁山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政府信息、报刊、电视台、广播、新闻发布会等媒介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县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职能进行有机结合,以全县25个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和555个村级党群服务站为依托,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在县档案局、图书馆等场所制作统一标示,配备必要设施和工作人员,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群众查阅。
   (四)学习培训情况。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举办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组织学习了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政府信息保密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认识和业务水平,为更好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4968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71条,发展规划类信息45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1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条,政务要闻类信息1248条,行政权力公开类信息123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17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58条,社会保障信息136条,环境保护信息352条,安全生产信息129条,政府采购类信息459条,其他信息数2096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明确了工作人员和办理流程。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接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年度没有因为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八)举报投诉。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
二、存在问题:
    2016年通过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正在向常态化、规范化迈进,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部门对《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不够,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部门领导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也亟待提高。三是公开内容、方式上仍有局限性,需进一步探索政务公开渠道。四是对部门监督检查不够,缺乏制度约束,管理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抓好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三是认真梳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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