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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2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中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夯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及时调整充实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职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先后建全了《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考核力度,通过鲁山县政府网站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公众信箱,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我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外,如实及时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财政执行、人事管理、民生改善、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政府信息。二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是严格保密审查。我县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部门,将由监察、保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三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网络和设备,确保运行安全。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我县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网络、文件、简报、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

六是积极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培训活动。今年来我县多次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干部职工对国家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使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二、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1212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1万余条,主要涉及县政府、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县政府重点工作、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告、公示和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按照规定公开的各项内容。

2)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信息。三是通过政府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信息。

3)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4)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政府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部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在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法规范,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列》规定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推进体制改革、扩大民主、依法行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要切实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条列》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完善系统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同时,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考核制度。按照《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规定,制定详细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鲁山县政府办公室

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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