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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

一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解答有关信息公开的咨询、建议、意见和投诉,在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打造阳光政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公开工作。我县把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拓宽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等栏目的功能,加强重大项目及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财政预算、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投资服务、旅游服务、招标投标及收费、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政府工作、人事任免、财政信息、应急管理等政务和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同时,设立“政务要闻”“部门动态”“乡镇局委信息公开”等栏目专门发布最新的政府信息和热点信息,方便公众浏览。

(三)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跟踪督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进一步完善了《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详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密审查、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制度,指导全县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要求。

(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组织了以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办公室主任及专兼职人员共116人的培训班,针对《条例》解读、网站平台使用、信息发布、依申请案例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提升了业务水平。为塑造一支高效率、高服务质量的队伍,打下基础。

(五)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14年12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4303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126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1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26条,行政审批信息615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289条,保障性住房信息数79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32条,环境保护信息87条,安全生产信息341条,价格和收费信息58条,征地拆迁信息56条,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65条,其他信息数2105条。

(六)信息公开方式。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形式。二是通过政府信息、报刊、电视台、广播等媒介。三是通过在档案局、审批中心等公开查阅场所。

(七)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县政府没有因为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但与《条例》规定、上级有关要求和公众获知信息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部门主动自觉公开意识不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上仍有局限性,在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度。

(二)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完善平台建设。按照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安排部署的9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建设。着重从重点领域入手,提高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三)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全县公开程序规范性,公开内容及时性、全面性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考评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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