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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6〕31号)要求,鲁山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鲁山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县认真按照《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明确任务责任,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发挥了政府信息工作对建设透明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覆盖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为有效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了《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鲁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栏目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等栏目的功能,加强重大项目及决策贯彻落实、行政权力公开、财政预算、财政数据、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投资服务、旅游服务、招标投标及收费、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政府工作、人事任免、应急管理等政务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栏目的建设工作。同时,开设“政务要闻”“部门动态”“乡镇局委信息公开”等栏目专门发布最新的政府部门信息和热点、焦点信息,方便公众浏览。

    (四)学习培训。组织了办公室人员、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了全市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和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学习内容及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认识和业务水平,为更好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主动公开。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量4272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129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46条,行政审批信息623条,行政权力公开类53条,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268条,保障性住房信息数72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19条,社会保障信息130条,环境保护信息87条,安全生产信息365条,采购类信息185条,其他信息数1986条。

    (六)公开方式。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二是通过政府信息、报刊、电视台、广播等媒介。三是通过在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开查阅场所。四是通过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等。

    (七)依申请公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本年度没有因为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九)举报投诉。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

二、存在问题

    2015年通过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但与《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条例》宣传力度不够,投入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有些部门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三是公开内容、方式和便民性上仍有局限,在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上还需下功夫。四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不够规范。

三、2016年工作打算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5〕6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栏目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细化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杜绝栏目出现长期不更新的现象。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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