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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鲁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鲁山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鲁山县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2020〕59号
各公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借鉴外县区经验做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在鲁山县政务网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参会代表和社会各界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经审价委员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的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的收费标准,未定等级的幼儿园执行普通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调整标准
(一)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 240元/生.月;
(二)县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 210元/生.月;
(三)普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 180元/生.月。
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其他公办幼儿园创建为上一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现行等级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公办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落实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公办园收费的监管力度。
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执行期3年,到期3个月前进行评估。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鲁山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