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19-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招生及录取工作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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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548694/2019-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招生及录取工作 |
体裁分类 | |
服务对象 |
鲁山县教育扶贫政策
鲁山县教育扶贫政策
一、各学段资助政策标准
(一)学期教育
政策标准:有学籍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每人每年补1000元。
(二)义务教育
政策标准:在籍在校学生免学费,教材费。每人每年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800元(享受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完整午餐的不再发放补助)。在校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12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非在校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的一半发放生活费补助。
(三)普通高中
政策标准:免学费,免住宿,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中职教育
资助标准:全日制在籍在校生免收学费,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资助标准: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地点
贫困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三、申请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9月份)。原则上秋季申请一次,政策享受一年。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新增贫困户),也可在春季开学后一个月内(3月份)申请。
四、提供材料
各学校每学期通过系统比对,获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在比对信息中有遗漏或存疑的,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也可享受政策。
联系人:赵红霞 联系电话:13507627356
鲁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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