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1159
信件名称: 无章则道路交通影响混乱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19-03-1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鲁山县领导 您好!我是某企业在鲁山县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我对于鲁山县道路交通,向您反应一下问题:县城街道混乱,毫无章法,非机动车随意穿梭马路,无数的机动车司机感到恐惧,交通部门没有任何的管理应对,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电动车,机动车随意停放,对于行人,车辆,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没有任何部门进行有序的良好管理;行人,非机动车,无视红绿灯的交通意识,造成无数的车祸后果,对于交通部门从未见到过,在于工作期间,各个红绿灯路口指挥交通畅通,给行人,非机动车,无牌电车,讲解提高交通意识,车祸不单单是行人或者机动车的责任,更是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好。鲁山县政府所在的老城大街一样的混乱不堪,政府门口一样的乱停乱放。这是鲁山县交通部门的失职,也是政府部门的管理不善,因此,向您建议:创造美好鲁山环境,提升人民文明素质,我所有鲁山县百姓的幸福,希望得到改造 2019年3月14号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4-17
回复内容: 收到留言后转交给县公安局办理,经公安局回复:1.对机动车管理方面:我县交警大队在正常工作日内,城区每条主干道指派两个巡逻小分队、两辆警用电瓶车、四辆警用摩托车不间断巡逻,针对车辆违停且司机在车上的现象,告知其立即驶离,并且不能在此路段停放,如果不听告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开据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同时,在向阳路、人民路、墨公路及老城大街等易赌路段,设置违停抓拍摄像头,对于车辆违停超过3分钟以上的将录入系统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2.对非机动车管理方面:我县交警大队在鲁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等行人车辆汇集较为集中的路口开展非机动车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设置交通道路安全提醒牌,对非机动车行驶进行管理,以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来规范我县非机动车车辆行驶。3.对特殊时段、特殊路段的管理:我县交警大队在南环路、老城大街等情况复杂且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和学生上下学车辆人员较多的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制。采取增加临时机动队伍、护学岗、安排志愿者等多种方式现场交通指挥疏导,防止发生车辆拥堵和乱停放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