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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3352
信件名称: 关于石佛寺村7组组长耿兆贪污问题的举报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19-08-01
信件内容: 举报人:李然系鲁山县让河乡石佛寺村第七组村民。 被举报人:耿兆,男,约50岁,党员,系鲁山县让河乡石佛寺村七组组长。 反映目的:依法撤销耿兆的村队长职务,追究其恶霸的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一、举报人于1994年获审批宅基地一块(有老版房产证),于2006年进行房屋建筑,被举报人耿兆进行阻拦强迫举报人预留长15米,宽0.8米的空地不让其建筑,因被举报人为本组组长且家族势力大,举报人无力抵抗被迫妥协。 二、举报人宅基地西边是七组一块集体空土地,被举报人耿兆2007年利用职务之便将举报人西边集体土地以及举报人被强迫预留长15米宽0.8米空地一并卖给外村村民(现落户本村但非本组人员)用于宅基地使用,且处置此块集体空地的收益也未向本组成员公开,因耿兆家族势力较大举报人无能力抵抗且害怕其报复,致使自己合法宅基地的一部分被霸占12年,现农村宅基地确权,举报人因宅基被霸占与当初从耿兆处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发生纠纷,耿兆身为本组组长因从中获有利益对此事置之不理。 被举报人耿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为组员解决问题,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贪污群众应得利益,并且利用家族势力霸占集体土地如此行径是典型村霸行为,实在不配为本队队长,盼望领导们予以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时间:2019年8月1日 举报人:李然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9-09
回复内容: 收到留言后转交给瀼河乡政府办理,将瀼河乡政府回复:反映人李X,住瀼河乡石佛寺村7组。1994年获批的宅基地,2006年翻盖新房时,为了与南侧的农户耿XX(也是石佛寺村7组群众)房屋后墙照齐,在房后预留0.8米的地方作为风道。2007年时任7组组长耿兆将反映人李X房后空地和7组土地划给落户到石佛寺村的常XX建房使用(常XX妻子李XX原为石佛寺村10组村民,父母5女无儿,返乡照顾父母),常XX建房时将反映人李X预留的风道占用,北厢房东墙贴到反映人李X西屋后墙上,故此引发矛盾纠纷。 反映人李X举报的第一个问题是反映人依据1994年4月宅基地申请表为凭,坚持地基边线与耿XX一致,耿XX房后有风道,后边邻居认可,而反映人的房后风道,7组组长耿兆一再坚持说没有风道,举报耿兆处事不公、优亲厚友、以势压人。该宅基地边线问题,反映人李X已经在瀼河法庭起诉,法庭正在审理中。 反映人李X举报的第二个问题是“耿兆从出让给常XX的宅基地中谋取利益、侵吞集体财产、贪污群众应得利益”。经调查,耿兆将宅基地无偿交常兴松使用,没有证据表明耿兆出让给常XX的宅基地中谋取利益、侵吞集体财产、贪污群众应得利益等情况。 下一步措施 责令瀼河乡政府对耿兆采取批评教育,并向群众公布宅基地使用情况,取得群众谅解。同时,也要做好群众劝解稳控工作,积极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