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3796
信件名称: 新申请的低保户为什么不能报销?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19-09-07
信件内容: 你好!我爸爸于国五家住河南省鲁山县磙子营乡孙街村五组,去年12月确诊得了急髓性白血病,因病致贫,今年5月份申办下来了低保证,原本想着可以随时报销帮我们解燃眉之急,但是去报了两次都以各种理由拒报,目前我爸正在移植治疗阶段,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亲戚朋友都借了个遍实在无力承担,这是救命的钱,求领导帮忙解决,跪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0-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反映人父亲在2018年12月患脊髓性白血病,2019年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四次,总费用145055.95元,医保报销101708.96元;在航天中心医院住院三次,总费用344807.99元,医保报销198329.04元,医保中心按照政策为其报销医疗 保险费。根据现行政策,基本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金额均有限额,而反映人父亲需要进一步治疗,于国五家属了解到农村低保对象可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该保险无限额,不设封顶线)。根据省市医保文件精神,2019年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扶贫和民政部门2018年年底确定的建档立卡困难群众,而反映人父亲是在2019年申请办理的农村低保,自2019年4月1日起享受农村低保政策。不在我省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保障范围。 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政策告知反映人,并进行详细的讲解。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