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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4019
信件名称: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19-09-2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 我是鲁山县张良镇陶庄村一组村民赵海涛,独生子女户,就独生子女关于45-59周岁奖励政策想咨询一下,在办理这一政策奖励手续时因我没有缴纳农村养老保险《我自己交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在审批时说不合格,不能办理。但我个人觉得是奖励政策跟我缴纳什么养老保险没有多少关系的。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鲁山45-59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补贴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0-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根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2011〕64号文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本人到其户籍所在乡镇社保所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申请。同时,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反映人已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属于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所以该网民不能享受鲁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5—59周岁计划生育家庭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办理的结果满意么?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62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