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经市场监管局监察室协调局行政审批大厅窗口进行调查:
1、掌上工商APP系省局管理的系统;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7〕83号《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款:
“ (二) 深化部门信息共享。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在“五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搭建“三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相关部门改造升级各自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窗口通过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相结合,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一并采集”。
反映人一经办理注册登记,该企业信息即自动推送,为其它相关部门所共享,此为信息公示,非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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