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076
信件名称: 关于面临破产重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之问题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6-29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于2004年进入汇源公司,2019年10月26日放假至今,公司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养老医疗公司交,住房公积金于2019年11月份处于封存状态,我于2018年在县城购置商品房一套,2019年初入住,因开发商原因迟迟未办理按揭,近日,开发商手续办齐,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然我的住房公积金已在封存状态,通过咨询鲁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允许个人补交,不允许个人解封,试问:如果汇源公司问题存在50年,我岂不是要等50年,交了多年住房公积金,为了什么,就为了永远封存吗?民生问题难道不是最大的问题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7-0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调查情况: 经在我中心业务系统中查询,该名职工于2014年10月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至2019年10月,2019年11月单位申请办理封存停缴。目前该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为封存。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其中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证明;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具有三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付款票据。 同时申请贷款职工缴存账户需为正常状态。 鉴于此种情况,该名职工暂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调查处理结果: 我管理部负责人第一时间同该网民职工电话联系,详细讲解公积金相关政策,针对该职工情况,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该名职工暂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责任领导:马红瑞 职务:鲁山管理部负责人 手机:13592196399 办公电话:5858866 责任人:李伟 职务:鲁山管理部工作人员 手机:13837570809 办公电话:5858866 调查人:马红瑞 职务:鲁山管理部负责人 手机:13592196399 办公电话:58588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505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