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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394
信件名称: 鲁山县中原大佛景区门口政府值班人员、景区值班人员租赁民营企业依据生效判决取回租赁物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0-07-20
信件内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中原大佛景区地下商场项目烂尾多年,在景区门口值守的景区人员、政府值班人员阻挠我单位依据生效判决书取回租赁物资(脚手架),价值数百万元的脚手架架体长期露天滞留,给我单位持续造成严重损失。请市政府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过问,调查答复以下事项: 1、中原大佛景区门口门岗值守人员、临时房政府值守人员的身份、单位、值守的原因? 2、中原大佛景区门口门岗值守人员、临时房政府值守人员阻止我单位取回租赁物资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规定? 3、请明确,我单位应如何取回租赁物资,应当与那个单位接洽?如果仍然不能取回,那个单位负责? 4、阻挠期间的损失,由那个单位负责。 5、天瑞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磊商贸有限公司、常德市建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叶志高之间是什么关系?地下商场的实际建设主体是谁?租赁物的使用使用人是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监管失职? 6、相关工程款是否已经结清?拖欠的租金、滞留的租赁物如何解决? 以上问题,与当地工程管理混乱存在直接关系,表面是合同关系混乱,实际是工程项目监管混乱,深层次原因可能是利益关系复杂。 请市政府领导百忙之中予以过问,盼复。 郑州市宜工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20240号判决书: 二、被告平顶山市天磊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州市宜工租赁有限公司返还3米立杆9450根计28350米、1.2米立杆1100根计1320米、0.9米横杆44697根计40227.3米;如不能返还,应折价赔偿1565871.72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8-0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郑州市宜工租赁有限公司(反映人)于2017年经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介绍将脚手架租赁给常德市建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叶志高用于大佛景区地下商场项目建设,并签订协议。2020年6月份,反映人在没有提供手续的情况下到上汤景区要求取回租赁物,被景区值班人员阻止其进入。 按照上级佛寺一体整改工作的要求,中原大佛于2019年5月开始暂停对外营业,由赵村镇党委政府监管。为全力配合做好中原鲁山大佛的整改工作,赵村镇党委成立整改工作小组,抽调政府人员专职在上汤景区值班。值班期间,除日常巡逻、寺院僧人出入、因公进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允许自由出入。反映人要求进入取回景区脚手架,但没有提供相关手续,按照门岗值班值守制度,景区值班人员按照制度阻止其进入景区。 下步打算 与反映人沟通后,建议其与签订协议方取得联系,由租赁方出具相关证明(疫情期间健康码、脚手架使用数量证明、签订协议证明、建设方提供脚手架归属证明、拆除人员工作证明等),赵村镇政府配合,协助其拆除取回租赁物资。 报送人 责任领导:张聚文 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13837583686 责任单位:赵村镇党委 0375—576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