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20221 |
信件名称: | 关于招标代理费过高的投诉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0-12-03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政府领导,我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于2018年中标了《鲁山县牛郎织女文化产业园迎宾大道、露峰大道及大浪河景观建设项目》,但后因宏观经济及相关政策调整,该项目融资无法落地,故而我司未与鲁山县政府签订PPP合同;我司也同意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收了我司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 但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与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为800万元,显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且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履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程序或比价程序; 现该招标代理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支付招标代理费800万元,但该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费未经政府采购必要程序,我司不能认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新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亦属无效;同时,我司有理由怀疑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些领导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舞弊或贪腐行为,请政府领导明察并为我司主持公道,不胜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