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接此批件后,我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该公司门口人行道确实存在私设减速带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我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已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告知人行道属于公共设施,所有人都有使用的权利,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减速带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其进行改正。
非常感谢群众对鲁山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如今后对该方面有任何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局交警大队电话:0375—3648500。
责任单位: 鲁山县公安局
单位负责人:王泉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联系方式: 13781862999
责任领导: 赵国军(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联系方式: 15136980999
责 任 人: 谭国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 156375990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505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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