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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件后,转交给县教育局办理。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但不是教师补课费,而是教师加班费。
因为原学杂费收费标准低,同时择校费取消后,人均公用经费政府一直没有划拨,学校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导致教师补课费不能及时发放。(但近一年来收费标准提高后学校一直在补发拖欠的教师加班费,其中2017年共补发10个月的教师加班费)。 同时,县财政资金困难,学校上缴资金、预算等不能及时审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迟滞教师补课费的发放。
教育局责成鲁山三高立即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耐心地向教职工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征得教职工的谅解。并且从五月起,及时发放当月的加班补助,不再出现新的拖欠。积极筹措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补发拖欠教师们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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