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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10
信件名称: 房产证过户问题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17-05-27
信件内容: 反映人位于鲁山县花园路南段春城园小区4号楼1单元4楼东户(房产证于2009年在县房管局办理),反映人需将房产过户给他人,契税与房产抵押费已缴纳过,但近日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不能为其办理,因为反映人所在的楼层实为5楼(含一楼车库),目前县房管局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互相推诿,迟迟不能为反映人办理过户,请核实后处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1-30
回复内容: 接件后,经我办审核根据部门职责分别向县国土局及房管局进行了交办。经了解,春城园小区4号楼实际楼层为8层(具体结构分为:1层为车库,2—6层为单层,7—8层是复式结构),但是房产局提供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楼盘表是7层,与实际结构不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文明确房产局作为楼盘表的制作、审核单位。目前,因楼盘表与实际楼层不符,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反映人当时所买房屋为春城园小区4号楼1单元4层东户, 房屋所有权证号:鲁山县房权证鲁阳镇字第00016242号,因该房屋涉及房产交易,因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显示交易房屋房号错误造成反映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针对该情况,房管局工作人员下步将及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业务沟通,积极协调测绘公司从新测量建立新的楼盘表。经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反映人对此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