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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466
信件名称: 严惩罪犯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07-09
信件内容: 村民田超使用暴力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致其造成轻微伤,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同时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希望能够严惩凶手,给受害方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好风气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7-19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查证过程及调查结果: 接此批件后,县公安局梁洼派出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1月26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田超窜至鲁山县梁洼镇八里坪村田庄广场,抱住该村女童田滢钰,并用手伸进田滢钰内裤内抠摸其会阴部,对其进行猥亵。经鲁山县妇幼保健院检查,田滢钰外阴幼女型,潮红,可见血迹,小阴唇内侧粘膜可见损伤,无明显出血点,处女膜11点处粘膜损伤,未见明显破裂口及出血点。该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我局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当日犯罪嫌疑人田超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延长拘留期限四日,2021年1月30日,提请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猥亵儿童犯罪嫌疑人田超批准逮捕;2021年2月9日,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超执行逮捕;2021年3月3日,县公安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县公安局接该交办事项后,立即与反映人(17537593098)取得联系,反映人称其对公安机关案件处理程序及结果满意,现该案件已移送鲁山县人民法院等待判决,反映问题的诉求是希望法院尽快判决,同时感谢公安机关严惩罪犯。 下步工作计划 县公安局梁洼派出所将紧密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积极与反映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非常感谢反映人对鲁山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如今后对该方面问题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拨打县公安局梁洼派出所电话0375—5959610。 责任单位: 鲁山县公安局 单位负责人:王泉水(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 13781862999 责任领导: 姚 锦(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 13803753696 责 任 人: 吕廷超(梁洼派出所所长) 联系方式: 13503425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505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