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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4741
信件名称: 请求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1-07-23
信件内容: 请求: 由县政府出面让鲁山县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我们搬迁户开具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并交付; 事实和理由:我原居住在县城人民路中段原百货公司八一楼后家属院,家属院共三十二户居民,我是其中一户,2013年6月鲁山县汇丰百货服务中心与我们各家各户签订旧房改造置换拆迁协议书,把我的旧房拆迁置换到花园路原农机公司院内新址建住宅楼,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汇丰百货公司服务中心只负责在旧房改造置换拆迁协议上盖了一个公章,实际是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开发了我原来的房屋并置换到现在的房屋,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承诺工期二年,支付了我二年租房费,并承诺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同购买商品房的住户一样办理,且在旧房改造置换拆迁协议书上第五条第二项第四明确注明:“其他费用甲方按商品房销售规定自己承担”。现在房屋已交付我几年,但开发商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却违反合同约定,不给我们开具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且要求我们每户交纳总房款的9. 50%的税款后提供大证,再签房屋买卖合同,为我们开增值税发票,最后才给办理房产证,并委托德福物业向我们要钱。2021年6月16日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告告知我中央铭座小区不动产权证工作接近尾声,80%住户已经办理完毕,限我一个月之内办理不动产证,否则造成损失公司不再承担,由我自行承担。综上,喜临门商业有限公司应为我开具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并协助我办理不动产权证。我只是一户,我们20多户期待政府为我们解决为盼。事情如果不解决,我们将会上访到县里,市里,省里的信访部门,直至问题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07-2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此案件已经涉法,建议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走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505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