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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3770
信件名称: 强拆伤人事件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4-2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贾庄的村民,父亲王同兴,母亲已亡,哥哥王红昌,本人王红超,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7337503131,家庭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和尚岭村贾庄组。2022年4月9日,家里房子被强拆,父亲被打住院。 事后得知下汤镇镇政府于2022年4月7日下发《下汤镇政府责令整改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单》。并未下达到本人手中,也未通知本人及妻子。于隔天4月9日组织强拆,老父亲居家中,因年龄过大,耳朵不清,不同意拆除,遭到拆迁人员欧打,至今任在住院。针对此事特投诉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居住了15年的房子认定为违建,我们并不知情,也不懂相关规定。但是无补偿方案,拆迁过程中殴打老人,透漏出相关管理人员及部门简单粗暴的处事方法,严重影响政府在人民眼中的形象。现因老人被打提出补偿6000元,其他事一推再推,置之不理。我们不同意这种方案。疫情当下,信息不畅,出行不便,在外工作,返家需要隔离,当地政府如此处理让人寒心。望领导查清事实给予合理答复。 2022年4月22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5-0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件后,下汤镇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政法委员,武装部长王梓安同志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调查,王红超所反映被拆房屋市临时房屋,属违章建筑,此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王同兴长期在下汤街与儿子一起生活。按照人居环境开展六清整治六乱要求,其房屋将被拆除,拆除前工作人员已按程序告知王新国,2022年4月7日,工作人员进行再次告知,因王同兴不在村里居住,没有联系到本人,遂将情况告知其兄弟王新国,嘱咐王新国转告王同兴。2022年4月10日,下汤镇工作人员到和尚岭贾庄组进行违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王同兴非但不配合,反而返回屋内阻挠拆违,为保障其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将王同兴带离现场,过程中王同兴辱骂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手臂抓伤。对王红超反映的强拆伤人事件,下汤镇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结果:经下汤镇 、村工作人员和反映人多次沟通,反映人对违建拆除无异议,要求赔偿9000元,因无依据无法赔偿到位,反映人不满意。责任领导:王梓安 下汤镇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17637500028 责任人:张国庆 下汤镇和尚岭包村干部 13849574686 调查人:张国庆 下汤镇和尚岭包村干部 13849574686 张国印下汤镇热线工作人员 1583757548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