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此批件后,鲁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门口设置减速带情况属实。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和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和停车礼让,目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门口无信号灯设施,减速带应安装于进入鲁平大道的交叉口处,且东西设置,而目前在非机动车道两侧设置的减速带为南北走向,不但起不到进入鲁平大道的机动车减速或礼让的作用,而且影响非机动车道通行及交通安全。应予以拆除,重新设置安装。
处理情况:2022年7月25日,交警大队专门向以上三个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其一周内自行拆除、整改完毕,否则交警大队将安排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非常感谢群众对鲁山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如今后对该方面问题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拨打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375—36485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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