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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672
信件名称: 人行道属于公共资源道路为何设置减速带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7-19
信件内容: 鲁山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门口人行道设置减速带,人行道属于公共资源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侵占,尤其是检察院和法院仅仅相邻,近50米的人行道设置4道减速带,给过往的行人和电动车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是明显的行人让车辆,公检法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与及时纠正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7-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接此批件后,鲁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门口设置减速带情况属实。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实行干路先行的通行原则,支路和次路上的车辆应注意减速和停车礼让,目前,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门口无信号灯设施,减速带应安装于进入鲁平大道的交叉口处,且东西设置,而目前在非机动车道两侧设置的减速带为南北走向,不但起不到进入鲁平大道的机动车减速或礼让的作用,而且影响非机动车道通行及交通安全。应予以拆除,重新设置安装。 处理情况:2022年7月25日,交警大队专门向以上三个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其一周内自行拆除、整改完毕,否则交警大队将安排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非常感谢群众对鲁山县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如今后对该方面问题有任何疑问,可直接拨打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375—36485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