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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根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七款规定,鲁山县发改委依法承担“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行、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上述有关规定,鲁山县发改委具有行政执行法权。另根据县政府相关规定,县发改委有权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用电主体合法性查证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断电管理。
责任领导:孔令凯 鲁山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人李国晓 鲁山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调查人董书宏 鲁山县发改委副科级干部 电话13937527663,王建新 鲁山县发改委体改法规股负责人 电话137818515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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