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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830
信件名称: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违规执法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18-04-25
信件内容: 鲁山县城市管理局违规执法,于2018年4月25日对本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本店一直有二门头,今天下午城市管理局吴红飞带领几位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来本店下发通知,要求立即拆除广告。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但是第十六条只是对路边施工作出的规定,并未提及广告。所以我对此通知不服,要求撤消通知。鲁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不懂法,态度恶劣。反应问题请核实,鲁城综罚责改2018第01516号。如未撤销将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6-15
回复内容: 收到留言后,转交给县城管局办理,经查:反映人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4月25下午,市容监察中心五中队在吴红飞队长的带领下,正常在所管辖的墨公路上巡逻,看到该商户有违规二门头现象,对该商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其立即整改。在下达整改通知书时,由于中队文书去局里办事,整改通知书由另外一名队员代写,以前该队员也没有写过整改通知书,把十三条写成了十六条。 对此县城管局:1.要求吴红飞中队立即收回(鲁城综罚责改2018第01516号)整改通知书,并向该店主道歉。 2、对市容监察中心五中队吴红飞一行5人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3、在全局范围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4、通知城管局各个科室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发面的学习,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出现执法不懂法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