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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0285
信件名称: 举报兴源高中拒绝向离职前高三教室支付高考奖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09-25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兴源高中离职的原高三教师,我们在今年县里的招教考试中成功考上,并在兴源高中正常办完离职手续。兴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拖欠在2022年高考结束后离职高三教师员工应得的奖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 根据以上国家法律条文规定,兴源高中不给已完成高三学年工作的离职员工发放应得的劳动报酬中的奖金已构成违法行为。 恳请请有关政府部门督促兴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遵纪守法,尽快给高考后离职的原高三教师发放应得劳动报酬。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10-0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鲁山县人社局接到该件后,立即对该件进行认真核查处理。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反映人电话,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反映人称在兴源高中上班时,兴源高中拖欠高三教师应得的奖金。 二、处理情况:2022年9月27日与反映人取得联系,2022年9月28日人社局劳动监察组织监察员前往兴源高中就反映人所反映的事情进行协调,由于反映人不愿透露姓名,便组织兴源高中有关负责人与反映人先进行电话核实,目前正在协调当中,同时劳动监察告知反映人如果有想要立案调查,可携带相关奖金、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处理。责任单位: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5-56266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