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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0383
信件名称: 关于鲁山县农村信用社李玉臣的投诉信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10-0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鲁山县农村信用社】。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李玉臣】。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借取钱财,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贷款谋取大额不正当利益,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调查核实请联系13547444755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10-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反映的问题:该网民反映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李××,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借取钱财,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躲骗各种方式拒接偿还贷款。涉嫌恶意贷款谋取大额不正当利益,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要求对相关人员作出公开处理。 二、调查情况:经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查,该员工于2018年9月19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30日被鲁山县公安局逮捕;2019年8月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于以李××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决一年八个月;2019年9月20日被鲁山联社开除。 三、处理结果 收到该投诉后,鲁山联社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此事,一方面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一方面对投诉对象“李××”目前情况进行核实。目前,已向网民解释之前鲁山联社对于李××的处理。 经回访,网民表示之前不了解鲁山联社已对李××作出处理,表示不再要求鲁山联社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以后鲁山联社将加强员工管理,增强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的良好意识,加大员工行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经济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