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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1030
信件名称: 关于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红举报投诉信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12-08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1.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红】身份证尾号:201X作为事业单位人员,2018年9月25号用单位在职证明在外面办理业务,凭身份获取民间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赵红借款用于货款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把国家的规章制度放在哪?借人民血汗钱,正常拿工资却拒不偿还,个人作风,品德尚且如此,如何为人民办事? 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12-15
回复内容: 接件后,我办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转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经核实,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属被反映人的个人行为,我办建议反映人走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