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41636 |
信件名称: | 关于2022年3月2日下汤镇党委“开展六清、整治六乱”法律依据和危房 违建的鉴定标准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3-02-15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2022年3月2日下汤镇党委召开“开展六清、整治六乱”誓师大会。4月7日上午老街社区召开三委、驻村工作队及组长会议,会议研究对违建进行拆除、清理,确定了村部、学校、卫生室、中学周边等范围,村组干部在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喷涂“拆”标示,并通知到户到人。4月8日,下汤镇政府抽调机关部分同志和部门(国土资源所、城建)等,由包村领导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包村干部带队配合老街社区开展拆除工作。本人房屋也在拆除之列。走访得知街道周边仍有大量危房未拆除,例如老街村老变电站(和谐小区上坡处)已废弃数十年,该电站位于中小学生上课放学道路旁,残垣断壁隐患重重.请镇政府给以答疑解惑。另外下汤镇党委“开展六清、整治六乱”依据,是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