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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2342
信件名称: 关于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领导的不作为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4-18
信件内容: 尊敬的相关领导,现在有鲁山县环境保护局,该单位职工崔安宇。其单位作为国家公职事业编单位,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拒接履行合同义务。本人也是拒接电话逃避此事,之前提交过相关信访,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负责人给我方来电了解情况,为什么崔安宇同志在职,单位相关领导为什么没有进行约谈督促,是否可以理解为是纵容手下,还是说单位同事及领导都对其进行包庇当事人。我去电咨询情况其单位领导竟然说自己只负责传达,让我联系办公室。只有一个身份不明的人,与我来电,我也无法核对此人信息,十分可疑不愿透露自己身份。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5-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尊敬的相关领导,现在有鲁山县环境保护局,该单位职工崔××。其单位作为国家公职事业编单位,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拒接履行合同义务。本人也是拒接电话逃避此事,之前提交过相关信访,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负责人给我方来电了解情况,为什么崔××同志在职,单位相关领导为什么没有进行约谈督促,是否可以理解为是纵容手下,还是说单位同事及领导都对其进行包庇当事人。我去电咨询情况其单位领导竟然说自己只负责传达,让我联系办公室。只有一个身份不明的人,与我来电,我也无法核对此人信息,十分可疑不愿透露自己身份。 二、调查情况:经了解,2019年3月崔××通过网络进行了贷款(30000元)。贷款后,按约定进行分期偿还,偿还期间,不知何故在网上查不到公司信息,导致无法继续还贷。由于时间较长,相关借贷凭证丢失,现本人已记不清是哪家公司、偿还了多少贷款。 2023年4月27日,崔××与反映人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询问对方公司名称和贷款金额,并要求对方提供借贷凭证或进行面谈,对方称是宜信惠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贷款时间是2019年3月1日,金额是35000元,只还了5516.13元,至于贷款凭证因已进入诉讼阶段无法调出。对方提供了一个工商银行卡号,让崔××自己查看2019年3月1日该银行卡发生的资金交易。崔××按照反映人提供的银行卡号通过工商银行调出了2019年3月的流水清单,2019年3月1日包括整个3月没有35000元的往来记录。 三、办理意见:1、对于此借贷纠纷,环保局已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督促崔××继续与反映人沟通,待对方提供书面凭证后,履行相关约定。 2、此行为双方债务纠纷,建议反映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该同志表示,将再次与反映人沟通,只要对方能够提供书面借贷凭证,一定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单位:鲁山县环保局0375-73701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 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