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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005
信件名称: 鲁山县下汤镇畔山林雨小区无证建设商品房、一房多卖的举报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6-25
信件内容: 鲁山县下汤镇畔山林语小区无证建设住房并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人在该开放商在下塘镇所开发的《健䲠小区》购买房屋一套(6号楼六楼07户),再进行入住时发现被换锁,后来才知道是开发商一房多卖,将房子有给了另外一个住户,导致我买的房子不能使用,多次到开发商物业协调此事,一直没都能得到解决,导致我们的购房款至今还没有着落,骗取我们血汗钱!该小区开发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造成多种经济隐患,严重损害当地老百姓利益,购买房屋人完全得不到任何权益保障。曾多次向鲁山县城建局反映该情况,始终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畔山林雨工程叫停几天后继续开工,让其继续建设这种不良房产,继续坑害老百姓。不知道开发商是怎么做到的,其背后是否有什么势力充当其保护伞?请有关部门对该情况予以核实,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7-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反映问题:鲁山县下汤镇畔山林语小区无证建设住房并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人在该开放商在下汤镇所开发的《健?小区》购买房屋一套(6号楼六楼07户),再进行入住时发现被换锁,后来才知道是开发商一房多卖,将房子有给了另外一个住户,导致我买的房子不能使用,多次到开发商物业协调此事,一直没都能得到解决,导致我们的购房款至今还没有着落,骗取我们血汗钱!该小区开发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造成多种经济隐患,严重损害当地老百姓利益,购买房屋人完全得不到任何权益保障。曾多次向鲁山县城建局反映该情况,始终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畔山林雨工程叫停几天后继续开工,让其继续建设这种不良房产,继续坑害老百姓。不知道开发商是怎么做到的,其背后是否有什么势力充当其保护伞?请有关部门对该情况予以核实。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组开展联合调查:网民反映的在《健?小区》购买房屋一套(6号楼六楼07户)被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属实。而畔山林语小区于2008年建成,其开发商与健?小区开发商非同一人。健?小区开发商负责人现处于失联状态,经多方打听,现已联系上健?小区开发商副总经理,并于近期进行面商网民反映的相关事宜。又经下汤镇政府协调,开发商副总经理将于近期联系反映人当面协商解决此事。下一步,下汤镇政府将积极引导开发商与反映人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将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责任单位:鲁山县下汤镇政府0375-566600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