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 43005 |
信件名称: | 鲁山县下汤镇畔山林雨小区无证建设商品房、一房多卖的举报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3-06-25 |
信件内容: | 鲁山县下汤镇畔山林语小区无证建设住房并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人在该开放商在下塘镇所开发的《健䲠小区》购买房屋一套(6号楼六楼07户),再进行入住时发现被换锁,后来才知道是开发商一房多卖,将房子有给了另外一个住户,导致我买的房子不能使用,多次到开发商物业协调此事,一直没都能得到解决,导致我们的购房款至今还没有着落,骗取我们血汗钱!该小区开发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造成多种经济隐患,严重损害当地老百姓利益,购买房屋人完全得不到任何权益保障。曾多次向鲁山县城建局反映该情况,始终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畔山林雨工程叫停几天后继续开工,让其继续建设这种不良房产,继续坑害老百姓。不知道开发商是怎么做到的,其背后是否有什么势力充当其保护伞?请有关部门对该情况予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