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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136
信件名称: 鲁山县汇源街道滨河御府小区物业违规电费加价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7-07
信件内容: 鲁山县汇源街道滨河御府小区新能源车位及储藏室电表由物业自行安装,在对业主收取新能源车位电费及储藏室电费时,业主不能自行在电业局大厅或官网缴纳,必须通过物业充值办卡,收取电费时在电业局供给小区电费的原价上加价离谱,收取电费1元/度,已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费用,甚至超出商业用电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滨河御府小区物业违规加价,并且物业工作人员扬言:“原来也有人举报过,你们举报也是无用,举报完照样该怎么收还怎么收”。车位由业主高价购买,每月除了要缴纳车位管理费外还要支付高昂电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核实处理,还业主一个合理电价。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7-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网民反映的问题:鲁山县汇源街道滨河御府小区新能源车位及储藏室电表由物业自行安装,在对业主收取新能源车位电费及储藏室电费时,业主不能自行在电业局大厅或官网缴纳,必须通过物业充值办卡,收取电费时在电业局供给小区电费的原价上加价离谱,收取电费1元/度,已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费用,甚至超出商业用电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滨河御府小区物业违规加价,车位由业主高价购买,每月除了要缴纳车位管理费外还要支付高昂电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核实处理,还业主一个合理电价。 二、调查情况:经鲁山县市场监管局价检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核实,有以下情况:1、小区新能源车位及储藏室用电交付前期,因小区前期规划设计和供电单位无明确规定连接直供电等原因,不符合供电局直供电要求,无法使用直供电,为解决业主后期新能源充电车位和储藏室用电所需,小区所有新能源车位和储藏室用电连接小区转供电进行使用。2、供电局收取小区转供电在0.695元—0.747元,根据供电单位收取小区转供电价格及现场使用情况,并进行核算,储藏室电费定为0.56元/度,新能源充电桩电费定为1元/度,而且业主交付期间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收费标准公示告知业主,具体包含内容如下:(1)转供电连接使用期间的电力损耗,物业公司对新能源充电用电进行的日常维护成本。(2)储藏室电费自交付后收取标准0.56元/度,物业公司是亏损状态。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小区物业数次沟通,看能不能降低新能源充电桩的收费标准,因供电局收取小区转供电在0.695元—0.747元,储藏室电费自交付后收取标准0.56元/度,再加上电力损耗和新能源充电桩的日常维护成本,物业公司是亏损状态。小区物业也打听了其他小区转供电的收取标准,滨河御府小区的收取是比较高的,现物业已向供电部门申请协商降低电费的收取标准,请诉求人等待申请结果。市场监管局会持续关注该小区电费收取情况。责任单位: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5-50466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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