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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435
信件名称: 实名举报鲁山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8-01
信件内容: 本人郭海岩,原鲁山县四棵树乡南营村下沃沟人,现实名举报鲁山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打击报复信访人。 四棵树乡南营村原村支书郭艳丽,2019年起,非法占用村里河沙地用于建造商品房,暗地勾结四名队代表,偷摸签订合同,以6000元每亩的极低价格,且无期限的以租代售,签走了队里的农田和河沙地,继续建房售房。 我母亲周贤(现年70岁,有高血压、心脏病)和同村村民李变、秦珍等多人不同意,想要回自己的农田,不断向四棵树乡政府、鲁山县信访局反映情况,但乡政府推诿扯皮、张冠李戴,一直不给与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又到平顶山信访局反映情况,虽多次提交资料,说明情况,事情仍无人解决。万般无奈,他们只能尝试到省信访局尝试继续反映情况。 然而当上级要求县里、乡里解决问题时,他们竟然串通一气,以越级上访、破坏公共秩序的莫须有罪名,于2023年7月31日下午,四棵树乡派出所以解决问题为借口,诱骗母亲至乡派出所,并送至鲁山县公安局展开审问、非法拘留,而且要拘留5天。 研读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并咨询多名律师,我母亲一级一级反映问题,在得不到解决时无奈向更上一级的信访机构如实反映问题,也无任何过激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请市政府领导尽快查明情况,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尽快释放我母亲,并追责非法拘留、打击报复信访人的知法犯法行为。 同时,恳请县政府领导主持公道,协调解决四棵树乡南营村非法占地、违规建商品房的多年违法行为!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8-0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举报鲁山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打击报复信访人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鲁山县四棵树乡南营村村民周×(反映人母亲)等三人,自2019年以来到鲁山县四棵树乡信访办反映四棵树乡南营村新农村建设等问题,乡信访办积极接待、调解。 2021年10月28日,三人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九督导组信访;2023年1月17日,通过网络信访反映问题,四棵树乡政府均积极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023年3月22日,周×等三人到河南省信访局上访,四棵树乡政府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后将三人劝回;同年4月18日,鲁山县公安局四棵树乡派出所会同当地乡政府有关部门对三人进行谈话、训诫,该三人拒绝在训诫书上签字,并表示会就此事项继续信访。 2023年7月17日,周×等三人再次到河南省信访局上访,四棵树乡政府工作人员耐心劝说,但三位信访人不听劝告,态度强硬;2023年7月18日,经鲁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以上三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越级赴省上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 2023年7月18日,鲁山县公安局四棵树乡派出所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对该案受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23年7月31日,经审查认定,鲁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违法行为人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李×、秦×(另外两名信访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综上,反映人反映的鲁山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打击报复信访人的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意见:该反映“实名举报鲁山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打击报复信访人”事项不属实。鲁山县四棵树乡下一步对南营村相关信访问题进行密切关注,并对反映人做好信访政策的解释工作,要依法依归信访,杜绝越级信访,非法上访。 责任单位:鲁山县公安局0375-5071255 鲁山县四棵树乡0375-72336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