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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问题:鲁山县大地城问题。
二、调查情况:接到该件后,鲁山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大队队员前往现场对该诉求事项进行调查。前因是鲁山县领创大地城小区一期、二期交房后,小区一期、二期一楼南侧庭院面积大小不同,领创大地城一期一楼业主毁坏庭院围墙,向南侧扩建庭院,进而使业主方和物业方的矛盾激化。调查流程如下:
2023年7月12日鲁山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实地查看。与1#、2#、15#、16#楼业主了解情况。
2023年7月14日鲁山县城管局执法队员协同县房管局物业股和领创大地城物业与1#、2#、15#、16#楼业主代表就各方诉求进行一一解说。并要求物业提供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业主停止砌墙行为,保持现状。
2023年7月18日鲁山县城管局就“关于认定大地城1期一楼业主扩建庭院是否违法的函”函告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接收到县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内容:“根据已备案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你局来函中所涉及13户一楼住户南侧均显示有庭院存在,因其围护结构为景墙等构筑物、没有显示其具体尺寸,鉴于项目已经各方验收通过,且投入使用,应视为符合规划建设”。
2023年7月22日城市管理局对大地城1号楼、2号楼、16号楼一楼南侧小院扩建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业主不能到达现场的电话取得联系,采用留置送达措施告知业主。要求2023年7月27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小区公共区域。
2023年7月26日刘书记签定信访会议批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小区内建筑规划进行复核,城管局根据复核认定结果依法处置,房管局和城南新区做好配合并分别做好物业管理和业主教育稳定工作”。
2023年7月26日函告自然资源局:“对以下事项进行认定:1、鲁山县领创大地城一期、二期一楼住户南侧连接的庭院是否经过规划许可,并对庭院面积进行认定;2、鲁山县领创大地城一期、二期一楼住户南侧连接的庭院是否属于公共区域”。
2023年7月28日复函内容:“2023年7月28日,你局来《函》收悉,《函》中所涉及楼盘《修建性详细规划》已于2018年通过县规委会审议,并于2019年3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该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现将问题所涉及的详细图纸附后,请查阅!附:总平面图”。
2023年8月3日鲁山县建房测绘有限公司出具测绘报告。
2023年8月3日函告自然资源局:1、“大地城一期业主对2023年7月28日贵单位复函所附的图纸与业主提供的总平面图显示的庭院面积及尺寸存在疑问。请贵单位核实两份图纸,确认以哪一份图纸作为我局执法依据”。2、“请贵局对领创大地城业主投诉的“开发商出售小区东北角、西北角门面房时,私自把门面房前的业主公共绿地划给门面房所有者”。等问题进行核实,确认两处门面房前的区域是否属于业主公共绿地,并对两处区域性质进行认定”。
2023年8月3日自然资源局复函内容:1、“针对反映问题"开发商出售小区东北角、西北角门面房时,私自把业主公共绿地围起来划给门面房所有者",根据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不存在公共绿地划归任何人使用问题”。2、“对领创·大地城庭院围墙图纸的意见:(一)鲁山县领创·大地城项目中庭院围墙属景观内容,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约束指标范围,其具体位置、尺寸以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地率、消防等强制性内容为宜,在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不需要标注具体尺寸。(二)项目已经各部门验收通过且交付使用,相关各方均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该项目规划已实施完毕。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的详细施工图纸中,项目各项建设指标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可作为具体规划实施的依据”。
三、处理意见:1、鲁山县城管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8月3日复函的认定,于2023年8月6日下午对鲁山县领创置业有限公司3#楼、东北角、西北角占用公共绿地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3年8月10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如下:限三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自行拆除违规构筑物,恢复小区公共绿地”。
2023年8月11日,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带领执法大队对领创大地城小区违规构筑物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2、2023年7月17日鲁山大地城物业经理于川带领物业工作人员前去阻止业主扩建庭院,双方发生争执,经鲁山县公安局核实,暂未查实当时发生有殴打、辱骂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将进一步做好反映人的解释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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