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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9680
信件名称: 贫困户的标准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18-11-21
信件内容: 我爸左腿高度截肢,丧失劳动能力。我哥33未婚。家庭情况困难。我已婚,有一儿一女。之前结婚媳妇娘家陪送一辆车。车主名字是我媳妇的。当时已这个为由说达不到标准。我经常不在家,最近回去看看有几家村民家庭条件优越全是贫困户。其中一家三个儿子,大儿子在外面养的还有半挂大货车。有一家年纪轻轻88年的正直壮年居然也是贫困户。我不知道这都是这么评上的。有关系什么事情都好办是吧,困难的永远是最底层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2-11
回复内容: 经过董周乡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反映人的父亲育有两子,长子现年33岁,未婚,大专毕业,在外上班;次子现年29岁,已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在外做生意。反映人的父亲与反映人生活在一起,家中平房三间,东西厢房都有,拥有电视、冰箱等家用电器,还有丰田小轿车一辆(车牌号冀xxxxxx),生活并不困难,不符合贫困户标准。反映人反映“其中有一家三个儿子,大儿子在外面养的还有半挂车;有一家年级轻轻88年正直壮年也是贫困户”的问题,经调查组与反映人所在村两委排查也没有发现此类问题。现调查组已与反映人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