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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9829
信件名称: 低保申请书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18-12-02
信件内容: 强烈请求政府给予低保指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赵中兴,现年85岁,住鲁山县仓头乡李窑村宗窑西组,本人早年丧妻,收养一儿一女,儿子是我哥的儿子,懂事后户口就要回哥家,并且儿子是重度残疾,现在也是孤单一人,生活过得风餐露宿,对我生老病痛不管不问,也无能力照顾我这孤寡老头。 我早年在庙李碳厂出体力为生,积劳成疾,不幸在1990年患上坐骨神经痛疾病,无情的病魔使我无法劳动每年上千元的药物控制病情,现脊椎弯的嘴就要接近地面了,不仅没有丝毫劳动能力,就连生活也是常常有这顿没下顿,全靠亲戚邻居接济,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痛的药物都只好停了。尽管我在宗窑家里有土瓦房3间,但在七八年前,雨季四处漏雨成了危房,现寄住八里仓村女儿婆子的房子内。 尊敬的党和政府,几年前我就向村组提出贫困申请,但村书记给的理由是:“常年不在家”“没有住院证明”。我家里的房子是危房,难道要看着我砸死里面吗?我常年有病,很想去医院治疗,可我哪有钱啊? 我迫切请求伟大的党和政府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生活危机,对我将近弥留的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 申请人:赵中兴 2018年12月1日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鲁山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1-02
回复内容: 收到留言后经仓头乡政府调查:反映人赵中兴于2010年去女儿家生活至今,一直未回李窑村家中居住,其本人责任田也一直未耕种。依照《鲁山县民政局、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鲁山县农村低保复核认定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鲁民字〔2017〕50号文件第四项工作方法步骤之不予保障范围第六条长期不在本村生活(一般一年以上)的规定,赵中兴不符合低保条件,不应纳入低保户。考虑到赵中兴年老体迈,常年有病,由仓头乡李窑村两委负责联系反映人,协助其向鲁山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2018年11月10,鲁山县仓头乡政府已将赵中兴纳入非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上报县住建局,等待第三方公司对危房改造户房屋进行鉴定后,即可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