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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鲁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

为增强干部群众的电商意识,加大电子商务政策宣传,进一步浓厚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工作氛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刷标语、建立微信公众号、制作专题宣传片、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知晓电子商务相关政策以及实现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电商优惠政策汇编。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内容要详实、全面,除涵盖本县出台的相关政策外,还要汇总中央、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微信平台宣传推广。商务局、电商协会要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播报电商资讯,题材包括本地电商动态、相关政策、电商行业资讯、电商协会活动等。(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电商协会)

(三)多媒体宣传片制作。制作鲁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视频专题宣传片,主要对鲁山县电商政策、电商培训、电商协会、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工作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重要电商项目进行宣传,时长10-15分钟。(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四)标语涂刷及宣传专栏开辟。各乡镇要在镇区显眼位置、村部附近、重要路口的墙面涂刷电子商务宣传标语,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涂刷1条以上,其中政府所在地至少涂刷5条以上。各乡镇要在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醒目处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宣传栏,各行政村要在村务公开栏开辟电子商务宣传专栏,对电子商务基本知识、电子商务进农村基本情况等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宣传横幅悬挂。成员单位要在城区范围主要街道醒目处悬挂1条以上电子商务宣传标语,各乡镇要在主要街道醒目处悬挂3条以上电子商务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六)新闻媒体报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我县电商活动、工作动态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报道,同时还要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中提取特色亮点,在市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确保每个月在省、市有关期刊登载我县电商发展相关文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各乡镇要深刻认识电子商务宣传氛围营造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广电局、各乡镇要根据方案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号前将方案报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二)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县商务局要 11月底完成电子商务政策搜集汇总,12月底前完成政策汇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11月底前完成宣传标语悬挂以及完成墙体标语涂刷;县广电局11月底之前完成全县农村电商视频宣传片制作初稿,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制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及时将悬挂标语及墙体标语涂刷的情况以电子照片的形式于11月30前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辰沛,电话:5050991,邮箱:lsxswjdsb@163.com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电商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评分细则,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工作的考核;同时,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深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敷衍塞责、影响全县电商示范工作验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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