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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三项措施推进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发布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

    近年来,县国土局高度重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主要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局上下认识到位主动作为通过三项措施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在全县掀起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高潮,取得了良好效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解决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脏乱差问题。2013年11月,省财政厅批复资金1868万元,对梁洼矿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治理。该项目分三个标段,其中二标段、三标段分别位于梁洼镇北街村和南店村,主要任务是实施矿渣挖运回填工程、房屋拆除工程、覆土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及生物工程。该工程于2017年5月份完工,2017年8月19日县国土局组织初步验收,专家组评审通过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治理效果良好,达到预期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恢复建设用地114亩,林地204亩,种植核桃树6036株,刺柏7855株使当地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消除了项目区煤矿采空所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为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抓住拆旧复垦指标的政策机遇改善乡村环境2017年县财政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对全县工矿废弃地进行复耕、治理,共产生拆旧复垦指标800余亩,为县财政创收1.2亿余元。通过此次行动,一方面调动了乡镇政府拆旧复垦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增加了群众收入,保证了粮食安全,改善了乡村环境。

三是对存在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矿山企业实施集中整治。12月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会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迅速行动,直面矿山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水利、安监、环保部门,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结合市级领导巡山反馈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同时,为让矿山企业把生态修复措施落到实处,国土资源局实行班子成员巡山包括制度,制定巡山包矿方案,明确了分包矿山和工作程序、工作职责。逐矿下发通知,在张良矿山整顿标准上再提升,要求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安平措施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立即停产整顿,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早日把破坏环境的旧账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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