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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30万立方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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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25日我局对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 130 万立方河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716536811、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明细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 130 万立方河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鲁环然表[2019]04号 | 2019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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