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0-00043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乡镇局委信息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驻平各行(社)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强化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要点

发布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

驻平各行(社)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强化企业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要点

 

    一、农发行(联系人 张国栋 15837513751)

    (一)对企业采购原材料急需的消毒液等医用化工产品以及受政府委托的企业(或疾控中心)采购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检测试剂等防疫医用物资,尤其是列入人行防疫专项贷款“全国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根据受灾程度、贷款用途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合理确定。期限1年,因灾受损基础设施应急维护的,期限可为1至3年。按优惠利率定价,采取担保方式,可后期追加。

(二)为满足相关医院和企业防疫物资设备的采购及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需求,可对接受政府委托或指令、承担防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扶贫应急贷款,贷款期限1年,差异化优惠利率,原则上采取保证担保,扶贫认定按照人行规定。

    二、工商银行(联系人 丁建峰 13803750008)

(一)对参与疫情防控重点医院、医疗科研单位、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及流通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流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融资需求。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娱乐、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企业,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其中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进行展期、续贷、再融资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存量融资客户,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三) 对全国性名单内企业,继续按照人行银发[2020]28号文件精神执行贷款利率优惠;对地方性名单内企业,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自主提供优惠利率;对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之外的相关企业,由业务部门自主审批优惠利率;对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内小微企业,通过经营快贷等线上方式办理的,单户贷款信用风险敞口由30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的,单户贷款信用风险敞口由20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无法在贷款发放前办妥担保手续的,可阶段性采用信用方式办理。此外,对全国性名单企业以及各分行审定适用”绿色通道”的“五医领域”重点企业(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医药或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医疗防疫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授信审批均不审批利率。

(四)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在用途真实、专款专用、不弄虚作假的前提下,直接报授信审批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对因疫情调整导致的还款延后,可不视为违约。

(五)对发卡信用风险、各类分期、融e借业务,原则上不做降额、账户锁定、止付等严厉风控措施,可适当采取置灰名单等静默处置措施。特别是对交易场所为物流公司、医药公司、超市、农贸等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物资的大额采购,可直接通过处理。

三、农业银行(联系人 陈俊峰 13700750325)

(一)足额保障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合理金融需求;对疫情严重地区普惠型小微企业匹配专项贷款规模。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需求要足额保障。

    (二)医院和防疫用品企业,可暂不进行客户分类,在 C3系统中暂按免分类业务标注,比照同业变更担保方式的,省分行自主审批;对防疫医疗卫生用品采购、进口企业,省分行自主审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减免事项。省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涉及防疫信贷业务,无须向总行报备。

(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社会民生服务类企业,坚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并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等方式,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贷款,执行最优惠利率;向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减免疫区电商支付手续费,免收疫区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

 (四)充分利用农行“金穗惠农通”服务点,做好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户金融服务需求。

    四、中国银行(联系人 张继业 15639967808)

(一)对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药科研等防疫领域企业,加强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减免手续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授信支持,不受信贷规模限制;对因疫情因素导致的逾期、违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理。中小企业贷款到期日可延期为各地复工日往后推迟15天。

(二)推出“抗疫贷”产品,给予疫情防控产业链企业特殊时期专项准入政策,涉及医院及其供应商,生产、销售、运输医药、医疗器械、耗材等应急物资企业。开展名单制定向金融支持。加大“票E贴”“融易达”等在线融资产品投放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便捷获得金融支持。

(三)对即将到期贷款企业,暂时经营困难的,直接按现行审批流程和权限发起授信和审批项目,实行“审核管理与授信审批”同步作业。通过借新还旧、贷款展期、变更借款人、调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计结息周期等方式,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四)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引导客户多通过线上渠道使用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存款理财等服务。从1月27日17:00起,对个人网银跨行人民币汇款业务免收3个月手续费;对手机银行客户,继续实行跨行人民币汇款业务手续费全免优惠。

    五、建设银行(联系人 李军伟 15637556088)

(一)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Bps,一年期利率最低为3.85%。

(二)对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自2020年1月31日起,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减100BPS执行。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快贷客户提供贷款宽限期服务,对线下小微企业设置28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收利息和罚息。

    (四)新增企业网银查询信用报告服务,减少客户出门,方便客户。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六、交通银行(联系人 梅得昌 13619829582)

    (一)为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小微企业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1日内审批审结。

    (二)对企业贷款可采取网络走签或电话沟通的方式先行批复,后续补签完整手续。加大线上办公运用,充分发挥全流程电子化,提高申报审查审批效率。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四)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整笔贷款在2月份到期,可通过展期方式延长贷款期限。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通过再融资、重组等方式办理无还本续贷。  

    七、邮储银行(联系人 王  伟 13937522266)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利率优惠2个百分点。对人行抗疫名单内企业1年期抗疫资金需求,授权一级分行授信审查审批。对再贷款配套资金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100基点(2月份为3.15%)。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可将等额本息还款法变更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或将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息调整为按季还本还息,也可为办理贷款展期,切展期后不调整企业贷款风险分类。

(三)企业申请贷款时,可以电子文档方式传递资料,征信授权书纸质件可以签字及盖章后以扫描件等电子版资料代替,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再补充完备纸质件。

(四)为企业办理续贷手续时,如客户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贷款资料的,在真实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先受理,后续补。

    (五)针对企业因延迟复工复产导致的逾期征信压力,调整系统核算参数, 2月3日到7日期间到期贷款可适当顺延,本金不作为逾期处理,不计逾期罚息。

     八、中信银行(联系人 余颖辉 13523759918)

    (一)落实应急授信2000万元贷款,2月10日可放款;上报发投防疫授信8000万元,走加急通道,近期批复;对防疫重点企业和社会民生保障企业重点支持。

(二)对小微企业一定期限无法还本付息的,不上报征信逾期,并可提前申请展期、续作等延缓手段,满足条件的可减免罚息和复利,逾期利息按照正常利率计算;对线上商票E贷、物流E贷等产品,疫情期间系统自动推迟还款日;对信用类、担保类、房产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简化业务流程,不抽贷、不压贷。

    九、广发银行(联系人 代旭亮 18503757755)

(一)对因疫情导致货款回笼放缓、还款临时困难企业,可采取展期、调整授信还款方案或借新还旧等措施。对疫情导致订单显著增加而资金缺口企业,及时增加授信额。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类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可以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并确保不压贷、不抽贷。

(二)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疗器具生产等企业贷款额外给予FTP补贴10BPs,其中疫情防控相关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小微企业FTP定价优惠方案执行。

(三)免收对公柜台、自助银行、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银企直联、现金管理系统转账汇款手续费。推行捷算通卡,实现在自助机器上进行对公账户的查询、转账、存钱(基本户可取现)等功能。

    十、兴业银行(联系人 张  静  13603909588)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展期或续贷,运用“无还本续贷”的“连连贷”、网上自助融资“循环贷”等产品,保障企业续贷需求,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设立专门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领域贷款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二)运用“兴e贴”,实现线上办理,贴现利率在原有报价基础上再优惠5-10BP,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延期还款,最长可达6个月。

(三)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企业及生产型企业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对境外防疫小额汇入汇款,精简入账结汇流程,先办理入账后补充相关资料。

    十一、农信机构(联系人 荆建可 13803908178)

    (一)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授信审批项目,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办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疫情防控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其他类贷款利率水平,

    (二)如出现企业客户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贷款资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真实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先受理,后续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类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并可采取无还本续贷、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

    (四)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适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要按照普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监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能贷尽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二、平顶山银行(联系人 韩高翔 18695805050)

 (一)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客户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不能按时开工、暂时无法形成现金流的企业,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贷款重组、免收罚息等措施;适当调整划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避免贷款逾期和不良;对受疫情影响,贷款逾期的客户,不计入人行征信。

(二)优先支持省内各地区优质二乙级以上公立医院,积极支持新药研发能力强、有独家产品及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制药企业以及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加大对省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的信贷支持,同时增加省内医药流通企业信贷授信额度。

(三)对接人民银行防疫专项再贷款,同重点医药、食品行业客户主动对接,名单式管理,按天跟进;安排专项信贷资金,保证信贷资金优先向有疫情防控需求的企业投放;对受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纾困,根据影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对于授信额度到期的客户,自动延长授信有效期限1-2个月。

(四)成立专门中小微业务贷款审批小组,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存量小微企业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还款方式变更、贷款重组等措施;对医药、卫材、物流等小微客户,设计特色化融资方案,较正常贷款利率降低1-2个百分点;加大对线上“银税易贷”、“乐易贷”“抵易贷”的推广力度,引导小微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中小微贷款提款业务。

     十三、中原银行(联系人 刘  洋 18803757677)

 (一)承担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经办行责任,对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有发展前景和配合意愿的企业,通过主动续作、调整还款频次、信贷重组、压缩风险敞口、征信保护等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二)创新推出线上信贷产品,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一个是“永续贷”,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最高30年,现房抵押,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仅限于1年以内的永续贷),也可按比例还款法(3年以内的永续贷),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另一个是“原e花”,贷款金额为消费版最高30万元,经营版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按日计息,请提款后7日免息,贷款1万元,低至1.8元/天。

    十四、郑州银行(联系人 王晓健 13513751688)

 (一)积极对接平顶山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为其投放“专项抗疫”资金2000万元,利率为3.15%。

(二)根据企业复工复产经营、资金回款等情况,对于企业主动申请,经核实确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合理调整付息周期和付息方式;对非主观逾期、欠息、违约等情况,由客户提出申请,对产生的复利、罚息、违约金进行减免。

(三)梳理存量客户到期情况,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评估客户复工日期及还本付息能力,制定风险分类清单和疫情影响分析报告;对短期无法正常营业及延迟复工的企业,一户一策,制定预案进行分类帮扶;简化出账操作手续,尽快完成企业授信资金发放支付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综合运用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简化授信续作材料,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五、洛阳银行(联系人 刘红立 18037589958)

    (一) 加大对医药销售、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生产防疫重点企业及社会民生服务保障类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酌情减免逾期贷款罚息、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增产扩能,或恢复生产经营。对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在信贷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从业务准入、业务审查、业务审批、业务发放等环节缩短作业时间,提高办公效率。

(二)强化存量客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的企业,通过使用还贷周转金、调整还款方式、借新还旧、展期续贷、适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对防疫期内到期但无法还款的企业,免收取罚息/复利,征信不予报送逾期;对于受到疫情影响,还款来源受限的,原则上可展期或借新还旧一个月(该期限内对于企业产生罚息/复利予以免除,征信不予报送逾期),仍存在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的,实行一事一议,重新确定新的授信方案,在此期间内银行承兑汇票若出现垫款且企业因疫情影响短期无法归还的,按照借新还旧办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