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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20年县域内加工业奖补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实施2020年县域内加工业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巩固提升贫困群众脱贫成效,为更大激发贫困群众持续发展动力,确保贫困群众增收稳定、脱贫稳定,特制订此方案。

  1. 奖补对象及范围

    奖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及稳定脱贫户)

    奖补范围为2020年在县域内发生的加工业项目。

  2. 奖补标准

    凡在县域内从事丝绵加工、皮件加工、饰品加工等加工业实现增收的贫困户,每年纯收入达到5000元---10000元的,按实际收入的3%进行奖补;每年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5%进行奖补(各类产业和就业奖补总金额每户每年累计不能超过8000元),每年奖补1次。

    特别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等小摊小贩不再属于2020年加工业奖补范畴。

  3. 奖补程序

  4. 申请。帮扶责任人和村级责任组成员帮助选上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贫困户向所发展村提出发展项目奖补申请。

  5. 核实。行政村收到贫困户发展项目奖补申请后,由帮扶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管理员两人以上进行核查初验,并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合格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由扶贫管理员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6. 验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行政村核实通过的项目成立验收组进行复验,对报送资料按标准审核把关(将补总金额每户每年不能超过8000元),合格后在乡极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劲酷织造院内一楼扶贫办)

  7. 县工信局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项目的10%。

  8. 公示。县工信局抽验合格后,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还要在乡、村两级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9. 行文。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正式文件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报县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10. 兑现奖补。县工信局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奖补给扶贫对象,资金拨付后把相关手续交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通知享受奖补的贫困户。

  11. 申报材料

    1、申请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2、发展项目奖补申请书

    3、收入证明(不少于两人以上的证明)

    4、实施项目照片(贫困户实施加工业场景照片、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在加工现场的照片)

    5、乡、村两级验收表

    6、乡、村两级公示照片

    7、申请奖补资金的正式红头文件(可在县级抽验后报送)

    8、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到村档中、一份乡级存档、一份报县工信局)

    附件1:项目奖补申请书参照模版

    附件2:收入证明参照模版

    附件3:乡村两级项目验收表参照模版

                          

     鲁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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