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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财政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我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的要求,财政局会同直相关单位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截止2020年12月底,已会同39个单位制定下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涉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法律援助、后勤服务等多个领域的服务事项,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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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压实工作责任。9月份,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目录编制范围,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工程和服务打包、融资行为、劳务派遣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二是加强督促指导。针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次电话沟通、现场指导,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格式、内容要求等,确保编制目录过程中不出现“错报”、“漏报”、“多报”现象。三是认真审核把关。建立县直相关单位+部门归口+综合”的三重审核机制,按照“应编尽编、规范管理”要求,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增强目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严格动态调整。直部门如需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应向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调整后发文确定,并及时公布,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五是着力目录运用。从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起,直各部门必须依据和使用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供重要依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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