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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发布日期:2021-02-10         浏览次数:

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1月1日积极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明确主体责任。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根据要求,各采购单位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登录“鲁山县政府采购网”平台填写意向公开表格,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二、明确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涉密采购项目和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规定公开依据和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是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采购单位主动公开采购意向,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方面,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可以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准备工作;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鲁山县财政局将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点和内容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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