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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劳动就业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采集费发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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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豫财社【2018】8号、平人社【2019】68号文件精神,城镇新就业信息采集费可按照每条有效信息20元的补助标准对信息采集人员进行补助,经审核后,2021年第一季度,核准有效信息1580条,拟发放城镇新就业信息采集费补助31680元。
公示时间: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3日
监督电话:0375—7172197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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