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乡镇局委信息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困难残疾人员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

 

    1、政策名称:困难残疾人员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主要内容: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3、行政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对16-5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4、办理程序:(1)自愿申请。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义务人、代理人等)向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2)逐级审核。乡(镇、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5、适用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国家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6、联 系 人:黄松阳   周 阳         联系电话:0375-717279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