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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05         浏览次数:

    1、政策名称:医疗救助制度

    2、主要内容:对因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产生医疗费用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3、行政标准:(1)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定额资助。(2)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救助比例为每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限额5000元。(3)住院救助。对低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居民医疗保险起伏线后(累计剩余3000元以上的需报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累计剩余15000元以上的需报销大病保险)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剩余3000元以上的需报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累计剩余15000元以上的需报销大病保险)按年度救助限额的9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合规医疗费用剩余15000元以上)住院的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为70%,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为90%,年度最高限额为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标准参照低保对象。

    4、办理程序:经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及各种补充保险审核支付后,再凭出院证、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各种补充保险报销票据、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或特困人员供养证、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所申请办理,县民政局进行综合审查审批。在我县人民医院、二院、中医院住院就诊的可施行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

    5、适用范围:(1)特困供养对象;(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联 系 人:贾刚        联系电话:0375-71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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