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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发布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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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名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2、主要内容: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3、适用范围:(1)具有本县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4、办理程序:(1)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3)县民政部门审批。
5、联 系 人: 张俊超 许晓斌 联系电话: 0375-50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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