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27/2022-00029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稳岗就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
次
公 示
根据豫财社【2018】8号文件及平人社就业【2021】11号文件精神,对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鲁山县兴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2022年招用两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要求,给予补贴金额贰仟元(2000元),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2日
监督电话:0375—7233036
鲁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