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农领〔2021〕8号
  • 索引号
  • lsx59/2021-00010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农领〔2021〕8号 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呈报2021年鲁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30         浏览次数:

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2021年鲁山县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鲁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上报,请审查。

特此报告

 

附件:2021年鲁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2021830

 

2021年鲁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为前提,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财政衔接资金,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标准。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乡村振兴的现行标准,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坚持精准使用。坚持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坚持群众主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资金绩效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四)坚持全程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打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纵向到底

三、实施目标

聚焦全县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项目库为引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脱贫成果全面巩固拓展,攻坚成效进一步提升,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欠发达地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脱贫地区人均支配收入水平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2021年计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4600.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913.31万元,省级资金27901.21万元,市级资金7836.46万元,县级资金7950.01万元。

五、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240个,预计投资32983.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414.99万元、省级资金11263.22万元、市级资金4175.58万元、县级资金4129.94万元。

1.2021年鲁山县村组道路建设项目(178个)

1)建设任务:实施乡村通达工程,新建、拓宽及硬化村组道路,硬化户间路,实施内容为改造与新建路基、拓宽硬化道路、新建涵洞、埋设涵管,平板桥项目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8978.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91.56万元、省级资金5390.67万元、市级资金1054.03万元、县级资金1742.28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31日至7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41日至89日期间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村组道路建设,有效缓解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出行难问题,提升脱贫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便于群众致富

5)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2. 2021年鲁山县安全饮水项目(17个)

1)建设任务:改造乡村供水管网,新打深水井,配套潜水泵,新建井房,新建清水池,更换离心泵,为供水站配备除氟设施,为供水站配备消毒设施备,铺设配水主管道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34.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3.23万元、省级资金26万元、县级资金35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31日至7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41日至89日期间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该项目,对于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减少城乡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和地下水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对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深远意义。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 2021年鲁山县危房改造项目(2个)

1)建设任务:全县516户脱困户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补助10000/户、危房改造新建补助20000/户。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94.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91.50万元、省级资金103.45万元。

3)时间进度:本项目由农户自建,不需招标;对确无能力建设的,可委托代建。2021110日开工建设,20211220日完工,2021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该项目实施,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享有重度残疾人补贴的残疾人家庭户等四类人员住房不安全问题,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困难群体516户。 

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 2021年鲁山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7个)

1)建设任务: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及其他工程等五个方面。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625.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8.59万元、省级资金1582万元、市级资金1335万元、县级资金15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31日至7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41日至89日期间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区通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可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改善自然环境,提升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

5.2021年鲁山县人居环境改善项目(25个)

1)建设任务:村内坑塘治理、雨污水改造、护堰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877.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0.11万元、省级资金4161.10万元、市级资金410万元、县级资金706.21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31日至7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41日至89日期间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条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群众生产条件,改善生活环境,增加群众幸福感,对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深远意义。

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民宗局。

6.2021年鲁山县洪涝灾害水毁项目(1个)

1)建设任务:灾后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87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376.55万元、县级资金1496.45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73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89日前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加大对损毁的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维修,确保对因灾停工停产的产业基地、带贫主体、扶贫车间等产业类项目,恢复生产,尽快复工;对因灾无法返岗和复工的脱贫户,通过参加扶贫项目维修、建设和公益性岗位等,实现就近就业,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其他类项目

2021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183个,预计投资41617.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498.32万元、省级资金16637.99万元、市级资金3660.88万元、县级资金3820.07万元。

1.2021年鲁山县脱贫户产业奖补到户项目(7个)

1)建设任务: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通过产业奖补的形式,扶持已脱贫户或扶贫监测对象发展区域优势产业。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502.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2.12万元、省级资金4176.53元、市级资金184

3)时间进度:产业奖补到户项目,不需招标,202111日开工建设,20211220日完工,2021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类产业项目发展,带动已脱贫户或扶贫监测对象增收脱贫有效增加扶持对象收入,实现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目标和扶贫监测对象巩固提升目标,确保不返贫。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2.2021年鲁山县经营主体带动已脱贫户和扶贫监测对象产业扶持项目(163个)

1)建设任务:新建香菇大棚、冷库等项目,建设灌溉渠道、输水管、蓄水池、灌溉井,改善部分农业生产道路基本条件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1297.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92.08万元、省级资金5968.89万元、市级资金1236.29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31日至7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41日至89日期间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建设大棚、冷库项目,解决农业生产灌溉用水难题,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与已脱贫户和扶贫监测对象建立长效机制。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配套的相关设施,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带贫经营主体享有使用权、管理权,且每年落实不低于决算投资总额10%的带贫绩效,增强带动已脱贫户和扶贫监测对象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增收不返贫。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3.2021年鲁山县公益岗位项目(4个)

1)建设任务:用于公益岗位发放一定工资补助,带动部分已脱贫户和扶贫监测对象增收。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946.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1.25万元、省级资金245.15万元、县级资金1980.07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11日至1230日期间公益性岗位发放工资。

4)绩效目标:公岗位补助资金根据选聘公益岗位劳动力所从事的不同岗位给于300—500/月发放工资补助。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河务局、县政法委、县住建局。

4.2021年鲁山县金融扶贫项目(2个)

1)建设任务:注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及企贷企还贴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854.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4.77万元、省级资金344.42万元、市级资金2055.59万元。

3)时间进度:注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小额贴息到户项目和贫困户分布式光伏贷款贴息不需招标,2021110日开工建设,20211220日完工,2021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通过贷款发展产业,增加建档立卡户和扶贫监测对象收入,减轻贷款已脱贫户和扶贫监测对象还贷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5)责任单位: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5.2021年鲁山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项目(4个)

1)建设任务:2645人职业教育培训、短期技能培训。建设地点为全县范围。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838.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38.10万元。

3)时间进度: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需招标,2021110日开工建设,20211220日完工,2021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职业教育培训每人每期1500元、短期技能性补助A2000元、B1800元、C1500元;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聘请专家、指导费用等,惠及建档立卡人口2645人。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6.2021年鲁山县农田设施建设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土壤改良4.5万亩,新打机井385眼及配套水泵、井堡和计量设备,新修田间道路29.24公里,新建桥涵28座,铺设地埋输水管路113.83公里,安装给水栓4068个,铺设低压线路125.79公里,种植楸树13651株。等。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565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653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31日至7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202141日至89日期间开工建设,2021129日前完工,20211230日前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使项目区农田整体效益得以充分发挥,提升项目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降低生产风险和成本,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粮食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供水、输水能力,避免了农民用水户在灌溉期内为争抢灌水权引起的水事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稳定,是通过桥涵建设,将极大地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工程实施后,可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使农作物得到适时适量的灌溉,土壤中水分增多,增加空气湿度,增加绿色植物的覆盖面积,使项目区的小环境得到调节。同时,项目的实施,将促进鲁山县农业灌溉用水指标的落实,从而改善项目区的水环境和区域生态;项目区受益人口36052人,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总额853.05万元。

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2021年平顶山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经费1个)

1)建设任务:125名选派的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2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25万元。

3)时间进度:专项经费,不需招标,202191日开工建设,20211220日完工,2021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加快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市直单位和驻平单位派驻村(脱贫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等)第一书记开展好驻村帮扶工作,项目资金批复后每名市级驻村第一书记1万元。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8.2021年鲁山县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

1)建设任务: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各不高于1.5%,管理费不高于1%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资金2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省级资金250万元、市级资金60万元、县级资金184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管理费,不需招标,2021110日开工建设,20211220日完工,20211230日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项目有序实施。

5)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六、部门分工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资金的整合、支付管理工作。

1.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做好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的预算工作。

2.接收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分配意见后,及时下达预算指标。

3.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达到法定公开采购条件的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4.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前做好项目的科学论证、规划上报,提出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程序,做好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到本部门的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不得限定具体用途、干扰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2.科学论证规划扶贫项目,避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统筹整合资金支付。

3.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出统筹整合实施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

4.及时推进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将到人到户的扶贫资金尽快落实到补助对象,及时审核报账资料。

5.及时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

(三)县乡村振兴局统揽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全局,做好乡村振兴政策贯彻落实与业务指导,负责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的设立与资金分配审核,项目审批以及有关政策的制定。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遵守行业规范,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进行项目实施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备,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审计检查时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五)审计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审计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资金统筹操作程序

1.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和本部门职能,谋划具体乡村振兴项目,并制定实施方案,报有关行业部门进行论证与评审,经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

2.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因需而整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统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3.县政府成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上级下达的各类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进行汇总,并统一归集在一个资金池内。报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统筹资金使用方向。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安排项目,报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4.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根据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按相关规定依法推进项目实施。

(二)资金拨付保障操作程序

1.预算安排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2.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物资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严禁设立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3.项目建设资金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实施方案审批通过的项目需要预付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拨款依据,报经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第一次申请拨付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如项目资金额度不大,也可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办法。

5.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报账、申请拨款,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完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并出具验收报告,县级主管单位可组织抽查验收。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及时拨付资金。

6.工程和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也可由施工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的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

7.涉及已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个人的补助类扶贫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银行金融机构,配合当地金融机构将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八、监管措施

(一)加强立项程序监管。县乡财政、乡村振兴、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安排、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示。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加强项目储备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制度,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任务,负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避免因项目准备滞后、组织实施缓慢、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影响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作,建立并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对各年度申报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档立卡,防止重报、虚报项目以及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资金计划批复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投资概算、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扶贫资金用途、项目施工方案、预期效益等。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由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批。

(四)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申报评审项目;落实项目计划,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附表:鲁山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


 

8.25(报)鲁山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1).xlsx

【打印】 【关闭】